刘征峰,男,汉族,1988年生,四川威远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公司法、票据法和数字法,婚姻继承法教研室主任,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所所长,文澜青年学者,南湖青年学者,入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湖北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民法领域法律咨询专家,中南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私法研究》编辑部主任,湖北国际人才交流法律服务中心特聘研究员,武汉东湖科技保险发展促进中心创新智库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瑞典隆德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项目组秘书、成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听证员,湖北今天(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开设《民法总论》《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继承法学》《企业法学》《民商法律实务》《民法方法论》等课程,主持湖北省省级一流课程《继承法》。
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中国法律评论》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其中:独作发表法学类核心期刊17篇,出版专著《论民法教义学体系与家庭法的对立与融合:现代家庭法的谱系生成》,参编《中国民法》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票据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和民政部婚姻家庭建设理论研究课题,作为成员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研究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典评注项目(负责第1055-1075条)、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评注项目(负责第1093-1118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典评注项目(负责第1040-1092,1105,1119-1163条)。曾荣获首届文澜科研新星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瑞典政府奖学金、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