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合理控制校园车流量,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方式
学校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管理。门禁系统对进出车辆管理分为自动识别和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校时根据计时缴费后放行。
二、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简称停车费)。
A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B类: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校聘人员、外籍教师、在校全日制学生(含MBA\MPA具有学籍学生)、留学生免收停车费。
C类: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动车辆,可由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指定其中2台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D类:各二级单位聘用人员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停车费1800元。
E类: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停车费3600元。
F类:校内经营户及家属区租户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停车费7200元。
G类: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市政工程车、救护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H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参加校内会议、大型活动等):校内各接待单位可向校园机动车门禁授权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保卫部办公室)申领《公务接待免费停车票》,车辆出校时凭票放行。此票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I类: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出租车和同门进出的车辆,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校区内停车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其收费标准为:
(1)中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含出租车),按3元/辆·小时收取停车费。
(2)大型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按5元/辆·小时收取停车费。
(3)校内停车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的,中小型车辆按20元计费,大型车辆按30元计费。
(4)校内停车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累计计时收费。
三、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
对符合分类标准并自愿办理车辆信息登记授权或缴费授权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由保卫部复核并统一办理信息录入。
1、学校公用机动车辆:由使用单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使用单位签字盖章,报后勤保障部办公室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校聘人员、外籍教师车辆:由本人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注册姓名必须与登记人姓名一致)、校园卡或工作证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注册姓名必须与登记人姓名一致)、教职工本人校园卡或工作证、户口本或证明其直系亲属与教职工合法关系的有效材料复印件,报教职工所在单位办公室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部负责审核)。
4、学生车辆:凡在校全日制学生(含MBA\MPA具有学籍学生)、留学生车辆,由本人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登记姓名必须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证一致),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在校就读期间可办理校内免费停放门禁授权。
5、学校各二级单位聘用人员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注册姓名必须与登记人姓名一致)、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二级单位办公室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6、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的机动车辆:由单位或本人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单位盖章后报保卫部审核。
7、校内经营门店及租户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房屋租赁合同,报保卫部审核。
8、车辆分类中A、B、C类人员车辆办理校内免费停车授权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校园机动车门禁授权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四、车辆年审授权
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授权停放的A、B、C类车辆实行年审授权制,车辆年审授权自授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学生车辆授权期为在校就读期间;D、E、F类年度收费车辆,按类别和相应标准自缴纳年度停车费起,有效期为一年。以上各类别车主至少提前15天进行年审授权或续费授权,逾期不年审或续费的车辆进出校园时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停车费。
五、收费管理
学校成立校园机动车门禁授权管理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停车车辆门禁授权及收费管理工作。
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收取的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接受湖北省物价和税务管理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年度收费的车辆和临时收费的车辆,均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停车收费票据。
六、其它
1、对D、E、F类车辆按年度缴纳停车费,由车主自愿选择。
2、对在资格审查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缴相关费用。
3、本收费办法由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4、本收费办法由学校校园机动车门禁授权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校园机动车门禁授权管理工作小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