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我校2006级EMBA学员,原大连市副市长王立科被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任命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
王立科今年48岁,满族,山东蓬莱人,16岁时进入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任房管员,后进入自来水公司当工人;17岁时从警,从派出所民警做起,历任北宁市公安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4月任大连市副市长并兼任公安局长。
王立科从警以来,获得过一系列表彰和荣誉,包括全国一级英模称号。据新华社报道,2011年11月16日,王立科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称,王立科在大连当年“7•16”“8•29”等特大火灾扑救事件处置中身先士卒,与广大民警并肩作战,周密部署、果断决策、正确指挥,妥善、出色地完成了处置工作,受到了中央领导和公安部、辽宁省、大连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79年8月辽宁省司法学校司法班学习;
1980年12月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自来水公司工人;
1982年10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民警(其间: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班学习);
1987年1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副所长;
1987年12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副科级,其间:1990年8月至199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年9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8月明确正科级);
1998年8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县级);
1999年12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02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6月明确正县级);
2004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8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8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4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12年11月起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3月任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