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科研项目及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7-06-08浏览次数:753

MBA学院MBA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南大研字〔201615 号),特制定MBA学院MBA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编制预算,负责立项评定、年度检查、结项评审、绩效评价等。

第三条 学院在自然年度经费预算控制数中自主安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经费并遵循零基预算原则。经费占单位整体预算的比例、具体项目的资助金额等均由学院控制和统筹。资助采取结项后补助方式。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原则上可通过3个平台, 8类项目展开。申报平台和项目类型详见《MBA学院MBA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细则》。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项目者必须为全日制、脱产MBA研究生。申请时必须距预定答辩时间之前至少12 个月。所申报项目必须获得两名研究生导师(包括本人导师)的推荐,并得到本人指导教师的同意。

(二)教工项目申请者一般应为3 年以上从事MBA教育的导师或有关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是具有开展MBA研究生教育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的能力。

(三)申请课题应紧密结合当前MBA教育实际,重点研究制约MBA教育发展或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相关课题。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开展立项、结项评审工作。立项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结项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成果、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 MBA研究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 1 年,教工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 年,超建设期限的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最长实施年限不得超过3 年,逾期不结项者予以撤项。

第九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的新立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立项项目里做组员,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已承担项目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MBA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全面负责有关研究与实施工作,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经费报销流程为各学院在立(结)项公示结束后,凭项目报销凭证或拨付报告、附件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十二条 MBA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项成果、相关报道等,发表时应注明资助经费的名称,否则该成果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MBA学院

2017/5/19



2017年度科研预算(科研部).doc

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细则(定稿).doc

201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预算(报研究生院).docx